开放网络言论自由刻不容缓
李悔之
原载:2009-11-08 新浪博克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98d7f290100g83k.html
这里所谓“开放网络言论自由”,指的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之条款,结合当前中国的实际国情而提出来的最低要求——即:首先开放网络言论自由。再择期逐一落实其它方面的自由权。
言论自由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所享有的各种形式的表达自己意愿、想法、见解的权利。它是近现代民主国家宪法普遍规定的一项公民基本权利。也是被世界上所有国家承认的一条公理——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的宪法都有规定公民依法享有言论自由等权力,连萨达姆带头制定的伊拉克前宪法也是这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当今中国,有一种观点认为:发展中国家的发展,不可避免地要以牺牲言论自由为代价。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在国民缺乏应有的民主素质、政治体制发展不健全的中国,放开言论会导致天下大乱。事情果真如此吗?——纵观世界任何民主国家,言论自由当然不是绝对的、不受限制的。正如孟德斯鸠所言:“自由是做法律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正因为如此,人人都必须遵循公认的道德和法律确认的行为准则。不允许借言论自由侵犯他人的权利的自由,不允许损害社会公共道德,危害国家安全,出卖国家机密和危及世界和平。“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人也同样有这个权利。”(孟德斯鸠)因此,无论是国际公约或各国宪法,在宣告言论自由为一项基本人权并以法律保障的同时,都对这种自由权利的行使规定了相应的限制。
所以,“发展中国家的发展,不可避免地要以牺牲言论自由为代价”,以及“放开言论会导致天下大乱”两个观点,其实都是站不住脚的。
言论自由,不但是公民的基本人权,它还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紧密相关——春秋战国之时,由于民间的言论自由程度空前提高,因而出现了“百家争鸣”的局面,涌现出一大批思想家、哲学家。然而,秦汉以降,专制统治中国两千余年,其间中国的状况究竟如何,可谓众所周知,这里不予赘述。鸦片战争以后,中国开始创办近代报业,由于报纸发行量有限,影响不大,而且外报占绝大多数,清政府对办报活动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干预甚少。百日维新时,为保障维新派报刊的出版和言论发挥,康有为曾上奏请求定立中国报律,奏折得到光绪皇帝的批准。百日维新诏令还明确“允许自由创立报馆、学会”。它标志着中国封建时代第一次正式确认新闻自由。虽然,百日维新失败之后,其中经历了一段挫折。但1906年6月,奉派出使考察宪政的载泽等五大臣相继回国,在给清政府的奏折中提出了“定集会言论出版之律”的建议,奏折得到了清政府的认可,于是一批管理报刊出版的法规被陆续颁发出来……正因为有相对的言论自由,使得西方资产阶级的君主立宪思想、民主共和思想和马克思主义的人民民主思想得以在中国传播,变成巨大的精神和物质力量。最终推翻封建帝制,辛亥民主革命最终获得胜利。1978年以来。中国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社会得到了长足发展,就是相对的言论自由,使人们冲破一个个理论禁区,解放思想解放生产力而带来的结果。
言论自由与社会发展的密切关系,在西方国家的历史上,更有数不尽的例证。例如,烧死布鲁诺的神权政治和法律制度如果依然存在, 那么人们今天登上月球、探测太空则是不可能的。正因为言论自由之于社会发展具有如此重要意义。所以人们不仅把它当做一种信念,而且把这种信念用法律加以确认和保障。不仅把它做为某一国的国内法内容,而且还以国际宣言和条约的形式加以规定。如《世界人权宣言》就宣告:“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
言论自由,又是社会纠错机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但能很大程度上监督权力,打击、遏制腐败,还能起到消除社会隐患、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作用——完全可以这样说:如果在一个公民有言论自由权的国度中,上访这个长期困扰着民众和政府的老大难问题可以得到很大的缓解,甚至从根本上排除。
而上述问题,都是严重困扰着中国社会进步和社会和谐的老大难问题。更严重的问题还在于:在所谓的“人民民主专政”体制下,如果继续剥夺公民的言论自由权,绝大多数无处发声的弱势群体生存现状将更加糟糕。权贵垄断集团将更加为所欲为,腐败之风和黑社会势力将更加难以遏制……中国三十年来的改革成果将被极少数集团和群体所彻底独吞!
这里还有必要再告诫中国的执政者们的是:一直以来,你们总是站在台上,反复教导子民们要诚实守信,要“做老实人,讲老实话,办老实事”;总是教育子民们要“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总是教导子民们要遵纪守法……然而,自己却言而无信,有法不依。甚至执法犯法,如此食言自肥,执政党又凭什么取信于民,树威于民?难怪前些日子李悔之发出号召要人们继续“爱党”,遭到太多人强烈反对。这怎能怪人们强烈反对?——一个自己带头违反自己制定的宪法的执政党,怎能值得人“爱”?
中国的执政者们:你们理解中国人民有嘴不能好好说话的痛苦吗?——李悔之在《还宪法于民重于“还枪于民”》一文中指出:在过去的六十年中,中国人民听党的话,真正是“党叫干啥就干啥”,任劳任怨,逆来顺受。无数人受尽百般凌辱,强忍百般委屈和痛苦……历史的车轮已经驶入二十一世纪,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人民都真正“当家作主”之时,中国人民却连最起码的言论表达权都得不到保障。更令人酸楚,令人悲愤的是:中国的言论自由和新闻出版现状,竟比不上清朝末年!——清朝专制皇帝可以充许民间办报出版刊物,当今中国,有哪一份报纸真正是民间性质的?〖有的。例如《炎黄春秋》。〗……如此,你们不感到太委屈中国人民了,太伤中国人民的心了,太让中国人民绝望了吗?
中国的执政者们:难道你们不觉得这样做太愚蠢了吗?既然骨子里根本不情愿将权利给予人民,就不要将这些写入《宪法》条款。既然写入《宪法》,作为一个执政党,就必须带头维护《宪法》尊严!否则,岂不自打嘴巴,自食其言,自毁信誉,自毁执政根基?当今世界,有几个如此愚蠢的执政党?
中国的执政者们:你们剥夺中国人民言论自由的“理论合法性”何在?你们不是信奉马克思主义的吗?你们记得当年马克思在针对普鲁士的新闻检查制度时曾愤怒说的话吗:“你们赞美大自然悦人心目的千变万化和无究无尽的丰富宝藏,你们并不要求玫瑰和紫罗兰发出同样的芳香,但你们为什么却要求世界上最丰富的东西—精神只能有一种存在形式呢?”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说:“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一个人的个性解放是所有人个性解放的前题。”而你们口口声声说信仰马克思主义,然而,事实上却公然站到了马克思的反面,也站在了民众的反面。你们不让人说话,就是扼制一个人的自由发展,就是压制个性的解放,就是剥夺公民最起码的人权。然而,一面为了一党之私,为了自身的“稳定”,一再牺牲人民的正当权益,一面却高唱“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还权于民”,如此长期说一套做一套,使执政党的诚信早已荡然无存!
正如中央党校王长江教授而言:“一个政党的执政必须得到老百姓的认可,否则难以长期维持,即便你掌握着国家机器,采取各种强制措施,也不可能长治久安。”所以,当今中国,归还宪法第三十五条所赋予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然而,考虑到当今中国的政治现实——即统治集团内部顽固派的掣肘,言论自由一步到位诚然有一定困难。然而,开放网络言论自由,这是中国人民不能退让的底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十年了,在一个“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国家中,在一个“被称为“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度里,在一个“人民民主专政”的制度下,却只有“公仆”们才享有言论自由权,〖公仆也没有言论自由啊!君不见:李鹏的书,也要拿到香港去出版吗?〗而“领导阶级”阶层的人们,却不能自由地、正常地发出自己的声音。不,是有苦不能诉,有冤无处鸣!更甭说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自由了!所以,如果执政者连开放网络言论自由这一点都不能满足中国人民,必将使人民的不满情绪日益强烈,仇恨情结日益加大,最终必危及执政者的根基。这决不是危言耸听!
所以,当今中国,在民众要求言论自由的呼声越来越高的条件下;在权力监督极需要媒体和公众大力配合的现实条件下;在民众的疾苦和正义呼声缺乏一个传输平台的情况下,如果执政者继续一意孤行,一再有法不依,将自己制定的宪法当成一纸空文,最终必将自食苦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