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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掀开马甲一看,尼玛,不就是民主集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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掀开马甲一看,尼玛,不就是民主集中制!

导言:

明天就开始放假过中秋节的,浮尘先生可能没有时间写博客了,在此预祝各位博友中秋节快乐。本来,本博主对于香港发生的占领中环呀、普选呀并不太在意,一国两制嘛,既然你同意人家搞资本主义制度那一套,当然包括政治上的民主制度不是,人家那是配套的。就像大陆搞有特色的社会主义,配套也当然也就是政治上的一元化、党的绝对领导等这些东西。前几天猛然发现,原来香港的普选竟然需要中央政府批准!虽然觉得怪别扭的,但是好歹批准了。后来又听说还有香港人跑出去“抗命”,这是怎么回事?我不得不找到这个“批文”认真读一下。一读才发现,原来中央政府批准的“普选”是怎么一回事。一个感觉,要想向这个政府要点民主权利,真得比上他的小三更让他痛苦。我就闹不明白了,把天赋的人权归还给公民怎么就这么难?就会有这么可怕?天天喊N个自信,声称手中握了宇宙真理,到了真正要亮出真本事的时候,却立马不举、虚汗淋漓。香港是英国人训练了七十多年的文明之所,不是尼玛拉登基地组织的天下,港人的政治觉悟和价值取向高度完全非半数洗成了毛粉的大陆人可比,你让他自由普选有什么关系?现在想起来更觉得邓小平了不起,人家上世纪九十年代就敢于让香港保持资本主义制度多少年不变,什么叫胸怀?什么叫气度?现在这些逼逼们,你说大陆应搞民主宪政,他说大陆公民素质太低搞了必乱,香港人素质不低吧,他却送给香港人一个掐头去尾的“普选”!我都懒得靠了,对于有的人来说,到手的权力就像独守空房太久的少妇手中握住的那根大大,那个感觉叫爽,实在舍不得放开呀。

好了,言归正传,下面就谈谈全国人大批准的香港2017年的行政长官“普选”这件马甲吧。

 

最近,全国人大终于正式回应香港人关于行政长官民主普选的呼声了,20148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对于这个决定,官方媒体一哄而上,声称是香港民主建设的历史性进步,范徐丽泰对着镜头郑重其事说:呀,一人一票呀,英国人统治70多年都没有能够做到了呀!但是,有香港人并不买账:立刻,有众多港人连夜上街“抗命”。

人大的这个决定,到底是不是如西方普选一样,一人一票?须认真解读一下人大的这个决定,还有就是人大秘书长李飞关于这个决定的说明才行。

浮尘将这些文件读完之后,才明白,这个普选与西方民主国家的普选实际上差了去了。差在哪里呢,容浮尘先生一一道来。

第一,人家西方国家是由公民自己先竞选,在本党内(或区内)竞选成功后才由本党(或本区)提名参加全国竞选,竞选是普选的灵魂。因为选民想要招聘一名管家,想当管家的人是要自己亮出自己的绝活来打动选民的。而香港则是提名。当然,也不排除为了获得提名而有人出来竞选,但是,不搞竞选获得提名的大门也是敞开的。

第二,整个香港700万港人分为四大界别,等比例代表组成选举委员会,由这个所谓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提出两至三名候选人,这个委员会在第四任行政长官选举时为1200人,相当于中国大陆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名,是第一个关键的节点,提名谁,由谁主导提名,在实际操作层面,是有很大运作空间的。这个决定最为致命是,没有规定提名委员会关于被提名人选的产生办法!设想一下,如果规定,被提名者由香港各界自由竞选得票前10名者组成,这种被提名者才有广泛的代表性,能够反映民意。因为没有做这方面的规定,给暗箱操作留下了太大的空间。将来很有可能的情况就是,进入提名委员会的被提名者也就那么三、四位,天知道这三、四位被提名者是如何产生的,再通过提名委员会的票决,产生二至三位候选人。也就是说,存在一种可能,所谓的普选在提名阶段就内定了!西方民主国家的普选没有这个环节,各党提名后,直接参加一人一票的选举,而各个党派的提名是党内民主竞选的结果。

第三,关于担任行政长官的条件,附加了一条:行政长官必须由爱国爱港人士担任。这一条表面上堂而皇之,无懈可击,实际上有说法。如果是真正的普选,附加这一条纯属脱裤子放屁,但是如果不是真正的普选,附加这一条就是必要的。反过来说,仅从这一条,就可以知道香港的这种“普选”含金量不高。试想一下,如果是从数百万香港公民中自由竞争上来,是不是爱国爱港,选民早就进行过判断和甑别,自然不会选出一个不爱国爱港的人来当行政长官。如果选民选上来的行政长官,中央政府却认为他“不爱国爱港”,这说明什么?说明中央政府不得港人的民心。现在人大的决定设立这一附加的“脱裤子放屁”条件,其实是为中央否决香港选举结果做的铺垫,说明“普选”是留有余地。到时候,如果中央不满意,一句说你不爱国不爱港就能够合法地将你否决。至于如何才叫爱国爱港,根本上没有明确的界线可以界定,这不是法律概念,是个人情感和思想概念。用这种难以界定的东西作为法律依据,也算是又一中国特色。

第四,第二个至关重要的环节,就是最终一步:行政长官须经中央政府任命。也就是说,中央政府任命具有法律效力,没有任命,你选出来也不合法。这一点与西方民主国家真正的普选也是不同的,人家选民的意志是神圣不可违背的,选举的结果立即具有法律效力。而这次规定的“普选”最终是需要中央政府“集中”一下的。

所以,这次关于香港“普选”的决定,与真正的普选有不小的差距。从提名候选人一人一票的投票产生行政长官中央政府任命,这个程序,起点与终点都可能无普选无关!在提名阶段,某些权力机构就完全可以操纵候选人。到了候选人出来以后,所谓一人一票,香港公民只有对于提名委员会推出的那两、三位候选人的选择权利罢了。如果进入提名委员会的人选不是自由竞选的结果,这种“普选”,不就是完完全全的大陆实行了数十年的“民主集中制”吗?回过头来,我们就明白为什么有的香港人连夜上街“抗命”,他们抗的不就是这个“民主集中制”吗?

    看着范徐丽泰眉飞色舞、口沫飞溅,我真想抽她的嘴巴子。TMD,一人一票?这候选人本就是水货,甭说一人一票,就是一人十票,从水货中选择的货还不就是水货!即使是这样,最后选出来的算不算数,还要经中央首肯。这种“普选”真的太不靠谱了。你看那范徐丽泰的口气呀,就是说你们该知足了,能够这样子就不错了。她难道不知道,普选权本是公民的基本人权,不是别人赐予的,这样子给一点留一大截,还要咱谢主隆恩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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